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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渴望生物多样性应用条约的出台

T. V. Padma

2005年1月24日 | EN | 中文

Plant in test tube for traditional medicine

用于传统药物的植物放在试管中

WHO/P.Virot

新德里——17个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国家组成的“物种多样性国家联盟”(LMMCs)总共拥有世界上占70%的生物物种。在今年一月份该联盟在印度德里召开的会议上,联盟成员国对起草生物多样性公平及可持续应用国际条约取得了一致意见。

        在1月21日的“德里宣言”中,联盟成员国提出应建立一种法律制度来保护生物基因资源的使用权力,公平分享资源开发所得到的利益,以及保护当地居民的传统习惯。有三个因素将成为建立该法律体系的基础:首先,生物资源在未得到其原产国认可的情况下不能被使用;第二,生物资源的原产国和其应用国家之间应达成共同认可的协议;最后,专利被应用时应注明该生物材料的原产国。

        物种多样性国家联盟希望该提议能在将要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大会上取得国际共识。巴西的环境部长希尔瓦(Marina Silva)认为,该提议为生物多样性大会指引了物种应用以及开发获利分配的方向。但是目前的国际法的构架没有给成员国足够的法律武器去应付可能把成员国的生物资源商业化、但却没有给当地带来任何利益的情况。

        生物多样性秘书处社会经济和法律事务官员奥里夫(Olivier Jalbert)告诉与会代表,一部综合的国际法律构架可以为国际生物资源发源地认证的需要服务。

        德里的会议上,与会国家也一致认为在各国内部也应该有保护该国生物基因资源应用的立法。各国同意建立一个生物多样性的合作基金以支持成员国发展一套保护生物资源和利益合理分配的机制。一些与会国家还提议建立在成员国内部应建立一套生物物种清单。

      但是在会上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是如何处理同一种生物资源在多个国家中出现或者对该种资源的信息有多国分享。该问题还有待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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